2009年3月22日星期日

中国时代法治——躲猫猫事件的全程

躲猫猫事件全过程

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在看守所度过11天后却因重伤入院,因“重度颅脑损伤”于昨日凌晨6时57分不治身亡。
  2月8日下午,在被拘押11天后,24岁的农民李乔明终于得以离开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
  这一天,民警将他送往医院,随后他却再也没能回来。
  李乔明死了,他死于“重度颅脑损伤”。那是2月12日凌晨6时57分,在李乔明被警察送到医院后的第四天。
  儿子的突然死亡,让51岁的李德发深感命运无常。
  从接到噩耗的那一刹那起,李德发就一直这样想:儿子虽然是因为盗伐林木而被刑拘的,论罪当罚,却无论如何也“罪不至死”,而如果当初儿子不是为了积攒结婚的费用而去偷偷砍伐林木,是不是就不会被送进看守所,也就不会死得这样“不明不白”。
  可是,现在一切都已经没有了“如果”——往日里那个活蹦乱跳,甚至“连感冒都没有”的李乔明,却因为“重度颅脑损伤”而离开人世。2月12日中午,李德发看着冰柜里儿子的遗体,痛苦不堪:“本来人好好的进去的,怎么说死就死了呢?”
  对此,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答案是,当天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面对这个答案,家属们却认为太过牵强。
  在看守所的那11天里,李乔明究竟遭遇了什么,他现在已经不能告诉我们了。对于他在看守所内受伤的真正原因,或许只有在尸检之后,才能真相大白。
  为攒婚钱 盗伐林木被刑拘
  2月12日下午,玉溪市北城镇大石板三社,李乔明的家中空无一人。
  从2月8日接到警方的通知说儿子受伤住院后,作为家长的李德发就带着小儿子到昆明照顾李乔明去了,而在12日早上得知儿子去世的噩耗之后,留下来守家的母亲也急急忙忙赶了去。
  这是年后玉溪最为晴朗的一天,没有风,天空中一点云彩也没有。可是在未婚妻张秋芝(化名)的印象里,李乔明被警察带走时,玉溪却是过年期间少有的寒冷天。
  1月29日,大年初四。当天中午,李乔明在草草吃完两碗米饭之后,就提着斧头到村口与同村另外5名青年会合了,他们准备到离家10余里的晋宁县境内的青龙山上砍树卖钱。
  对于玉溪市北城镇大石板三社的村民来说,上山砍树卖钱,一直是他们补贴家用的最好途径,就算在政府相关部门严厉禁止盗伐树木之后,他们依然会在家用紧张的时候,偷偷上山砍上两棵树换钱。
  由于2月16日就要举行婚礼,24岁的村民李乔明感觉到了经济上的窘迫,一直在想方设法多赚些钱,他希望能够在结婚的时候“多请几辆车来接新娘子”。
  于是,平时胆小而内敛的他,第一次打起了盗伐树木的歪主意。然而,他不知道,自己的这一次“铤而走险”,却最终将自己带上了不归路。
  根据晋宁县森林公安分局提供的一份出警记录,李乔明应该是在当天下午5时左右被带到分局的。
  “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我们分局的民警在山上巡逻,发现包括李乔明在内的6名玉溪北城镇男子正在盗伐树木!”民警介绍说,在当场制止李乔明他们的盗伐行为后,警方清点了现场,发现已经有数十方树木遭到砍伐,由于这一数目已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民警随后将李乔明等5人带回晋宁县森林公安分局。
  当天晚上7时30分,在录过简单口供之后,警方开具《刑事拘留通知书》,随后,李乔明等6人因盗伐森林被送往晋宁县看守所,分别关在不同监室。
  那天晚上8时,李德发接到民警通知,要求他“有时间到看守所办下手续”。“一开始我也不是很担心,我们村经常有人砍树卖被抓,最多在看守所住几个月交点罚款就回来了,我还想着过几天筹点钱去把他赎回来!”李德发说,随后事情的发展,却让他无比意外。
  意外受伤 拘押11天后病危入院
  1月31日,是李乔明被关进看守所的第二天。李德发带着5000元钱和小舅子陈某到看守所“赎人”。
  由于他们到看守所时正值午休时间,他们不仅没有“赎到人”,甚至连李乔明的面都没有见到。“我们后来一直在看守所门口等着,连午饭也没有吃,直到下午3点左右,才有民警叫我们进去,但只是签了个字,跟我们通报了一下情况,说要判刑,然后就让我们走了。”
  李德发说,他们了解到,当时李乔明被关在2号监室,而其他同犯却被关在另外的监室,而根据李乔明的舅舅陈某从看守所的熟人那里打听到的情况,“那个监室关了好几个偷窃和抢劫的人,还有几个‘黑社会’”而在陈某看来,那个监室里,应该就是自己的侄子李乔明“最容易受欺负”,因此他们迫切的希望,“就算李乔明要判重刑出不来,也要想办法给他换个监室,免得受欺负。”
  抱着这一想法,2月2日,李德发带着一万元钱、几条烟,以及一些生活用品,再次和同村另一被捕青年的父亲一起赶到看守所,然而李德发却被警方告知“你不能见你儿子”,而在那里,与李德发同来的那名父亲却见到了自己的儿子,因此平时胆小而有些懦弱的李德发,还几次鼓起勇气上前询问情况,可看守所民警在进去看了几次李乔明之后,都说“你不能见他”,却没有解释原因。无计可施,李德发只好无奈返家。
  在之后的几天里,李德发分别在妻子以及一些亲戚朋友的陪同下多次到看守所看望李乔明,并试图保释他。然而,在前后去了四五次之后,他们都未能见到李乔明的面。
  2月8日,在儿子被拘押11天之后,由于一直无法与儿子见面,李德行开始进行一系列的“公关”,他甚至希望通过同村在昆明当警察的亲戚,与儿子见上一面,“至少知道他现在什么情况”,然而,让他想不到的是,正当他急得一筹莫展的时候,却“意外”地见到了自己的儿子。
  当天下午5时30分左右,李德发忽然接到警方电话,称李乔明“在看守所摔了一跤,情况还是比较严重”,并要求他“赶紧到医院来”。下午6时15分,李德发与小儿子包了辆面包车赶到晋宁县人民医院,却发现儿子“全身是血,头肿得跟蒸开的馒头一样,已经昏迷不醒”,县医院的医生在看过之后,给李乔明下了病危通知书,并告诉李德发,要赶紧转院到昆明,做手术把病人头脑里的淤血拿出来或许有救。
  晚上7时20分,李德发在晋宁县公安局相关人员的安排下,与李乔明一起转院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在他们到达医院后,医院再次给李乔明下了病危通知书。
尽管经过医院的全力抢救,然而在医院挣扎4天之后,李乔明还是离开了人世。
  2月12日上午,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外科,记者见到了李乔明的一份简明病例,上面标明李乔明的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
  而李乔明的护理记录表明,李乔明在被送往晋宁县人民医院的时候,属于“尚有轻微意识,颅脑损伤”,而在当晚7时24分被送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之后,医生的诊断记录为:“重度颅脑损伤,昏迷不醒,无意识。”
  其实,在接受治疗的几天时间里,李乔明的病情曾一度有过好转。2月11日,在住进医院的第三天上午10时,护士查房时发现李乔明“病情稍有好转,恢复自主意识”,然而到第二天凌晨5时,护士却发现其“病情迅速恶化,深度昏迷伴休克症状”,医生在6时25分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治疗手段,23分钟后,宣布停止一切治疗。李乔明走完了他24年的人生路。
  在护理记录上,李乔明的死亡时间是2009年2月12日6时57分,死亡原因为“重度颅脑损伤”。
  家属质疑 “躲猫猫”撞墙致死不可能
  在熟悉李乔明的人看来,虽然个子不高的他长得不是特别壮,然而身体却很好,几乎不生病,“甚至连感冒都没有”,由于2月16日就要举行婚礼,在过年之前,李乔明甚至还与未婚妻一起到医院检查过身体。
  “他虽然瘦,体格却非常好,什么病都没有”在家人看来,看守所本应该是个“比任何地方都安全”的地方,然而“壮如牛”的李乔明却在看守所身负重伤,最终不治身亡,其中的原因让众多家属难以理解。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李乔明在看守所中身受重伤的呢?
  针对这一问题,昨日上午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的回答是,通过他们的初步调查,发现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在放风时间,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中玩“躲猫猫”游戏时,由于眼部被蒙而不慎撞到墙壁受伤。
  对于警方“玩‘躲猫猫’受伤”的解释,家属却并不认同。昨日上午,在医院与警方协商解决此事的众多家属甚至一致认为,这个解释“太过草率和不负责任,甚至有些儿戏”。
  家属们认为:“一伙二十几三十岁的犯人,怎么还会在看守所里玩只有小孩子才会玩的游戏,就算真的玩游戏,谁也不可能把自己撞得如此严重!”有家属猜测,李乔明之所以受伤,是遭到毒打所致。
  昨日上午,记者在医院与李乔明的家属一起见到了李乔明的遗体。尽管其身体其余部位并没有明显伤痕,然而其头部左后方有一个大约5厘米的伤口,而在李乔明的左太阳穴附近,一块肿起来的头骨清晰可见。而在医院提供的一份X光片上,同样可以看到李乔明受伤的颅骨上,有明显的骨裂现象。
  在家属们看来,李乔明的伤,“绝不可能是不小心撞到的”,而一定是“有人有意推搡或击打造成”,而他们的想法,也得到医院医生的部分印证。
  据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李建明医生介绍,尽管人类的颅骨十分脆弱,然而要对一名成年男子造成如此大如此致命的伤害,一定要有巨大外力才可能导致,而“一般的不小心摔倒或撞击中,人有自我保护意识,很难造成这样大的伤害”。
  那么,李乔明是否曾遭到过同监狱友的毒打,又或者他真是因为不小心摔倒而受伤?
  昨日下午,记者前往晋宁县公安局进行采访,试图接近李乔明的同监狱友进行采访,以还原事发当时的情况,却遭到晋宁警方的拒绝。
  事件进展 警方通报死者曾被狱友拳打脚踢
  目前,李乔明的尸体依旧存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停尸房,相关的尸检工作将于近几天内完成。
  昨晚11时,调查组连夜通报事件进展。根据通报,调查组在事件发生后,经过连续两天的走访调查,并提取了死者同监狱友的口供后,初步认为,死者受伤原因为:当天下午放风时,死者与狱友在天井玩“躲猫猫”游戏,由于死者抓到同监狱友普某某,而引其普某某不满,最终两人发生争执。争执中普某某先踢了死者一脚,随后又朝其头部击打一拳,死者由于重心不稳摔倒后,头部与墙壁与门框夹角碰撞,最终受伤。
  昨晚11时30分,在收到相关通报后,李乔明的家属却依然对这一调查意见持“保留意见”,他们仍然认为这一调查结果“不能让人信服”,并表示要到“尸检完毕并有最终结果”之后再与晋宁警方进行协商。
  无论如何,在家属们看来,2009年的春节,注定是他们悲伤的一年。面对记者,李乔明还有4天就将娶进门的未婚妻泣不成声,甚至几次因为过度悲伤而昏倒在地。她说,她不愿意回想与李乔明相处的每一天,因为那样会让她“撕心裂肺的疼”,她也不愿意与警方谈民事赔偿问题,“只想为了找出他死的真正原因,让他死也要死得明白。”


省宣传部和网友调查过程记录


25岁的李乔明,也许不会想到自己的意外死亡会掀起一场巨大的风波。  他的意外之死,催生了一个网络热词的诞生。有人说,网友们真是太有才,而网友们则说“云南人民太有才”,新年伊始即为亿万民众贡献了一个超级雷词。“躲猫猫”一词从此诞生,成为2009年网络新词迅速蹿红,也成为继“周老虎”、“打酱油”、“俯卧撑”之后的网络热词,继而成为舆论争议热点,此事件同时被网民冠以“躲猫猫”事件。  
■警方通报  昨日,晋宁县公安局向媒体通报了情况。通报称,这是一起在押人员趁民警刚巡视过后擅自进行娱乐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死者李乔明,25岁,白族,死亡原因系同监舍在放风时玩游戏,游戏中发生口角,其中一人踢了死者一脚,导致其撞在铁柱上,致使头部受伤死亡。  晋宁县公安局政委杨丹在回答调查团成员提问时表示,在事件的过程中,看守所的民警没有渎职和玩忽职守的情况存在。李乔明受伤后,看守所进行了全力抢救。晋宁警方还表示,整个事件叫做“躲猫猫”是一种误传,李乔明等人玩的是一种叫“瞎子摸鱼”的游戏,事件发生后李乔明的眼睛上还蒙着一块布。该案正进一步调查中,晋宁县公安局正在协调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事件回放  
●1月30日,25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进入晋宁县看守所。  
●2月8日下午,李乔明受伤住院,4天后在医院死亡,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云南省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答案是,其与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受伤。  
蹊跷死亡、近乎“无厘头”的解释,难以服众。  
●2月19日,事件升级。云南省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各界人士代表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参与调查。在消息发布后不久,报名电话被打爆。  
●至昨日共有510余人报名,以网友“风之末端”为主任的调查团成立。  网民调查委员会———  “我们不涉及结论,只有现场和过程”  6000字的报告,从昨日下午5时开始,一直到晚上10时,网友调查报告撰写现场时而一片寂静,但闻键盘敲击声,时而争吵不断,10名网友已经这样持续了5个小时。整个调查过程没有任何官方人员在场,“没有任何官方指令性的话语,哪怕只是暗示。”连午饭都是10名网友自己AA制出的,“每个人36元”。这一次,宣传部不履行任何审查职能,“爱怎么写就怎么写”。但是,无论如何,报告不涉及结论,只有所见事实。  网友吉布(编辑):  以网民和公民的视角看事实  在网上讨论的时候我们是网民,走上前台之后我们是公民,我们就是以网民和公民的视角在看事实展现给我们的样子,并将这种样子如实描述给广大网友,不加入我们的态度和评论,以网民群体的视角来看最接近的事实。  我们的初衷也正如此:不下任何结论,只把所见所闻告诉网友。一个上午时间也很仓促,没有足够的时间去调查。  我们被宣传部门要求开会,直到出发前我们相互间都是不认识的,会是我们10个人在车上开的,用来决定流程,同样没有官方人员干预。到了现场,对公检法机关人员的提问是在媒体,也就是公众的眼睛下进行的。  这种事是无先例的,在此之前政府跟网民之间是有距离的,这是第一次对接尝试,会存在很多不足,但总体来说是个好事。调查委员会可能面临不少问题,网友最关心的往往是结论、真相,但我们不会在报告中涉及结论,只有现场和过程,网友可以凭借自己的判断力从现场和过程的描述中去做判断。我们可以保证的是,这个过程宣传部门没有左右。  李宁(昆明扬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对无法调取录像资料稍感失望  对调查过程基本满意,稍稍感觉失望的是无法调取录像资料,开始公安部门说没有录像资料,而看守所说根据保密法,我们没有权力调取,最初满怀热情带过去的录音笔、DV以及电脑、电话都被拒之门外,这的确也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我们无法逾越,但正是这一点也限制了我们接近真相。  能石匠(自由职业者):  宣传部门没有施加任何压力  曾经就昆明旅游商务车问题带领市民给仇和写信,事后也没有因此遭到打击报复,所以这次更是无所畏惧、毫无顾虑。  网友调查委员会的参与,让我们看到一个好的兆头,宣传部门充分尊重网民,没有施加任何压力,连暗示都没有。我们没有下结论的权力,只能去见证。在中国有些事情是存在体制壁垒的,不是一个部门,一个群体能够打破的,网民也不例外。  短评  从“周老虎”到“躲猫猫”  网民舆论前进一大步  谣言止于公开。  这是颠扑不破的常识。只是常识的遵守以及延续,有赖于深入人心、触及灵魂的公民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讲,从“周老虎”事件到现今的“躲猫猫”事件,正是由具有巨大创造性的网民推动的一场场广泛的公民教育课。通过这个课堂,政府是如此真切地感受到“公众知情权”这几个字的重量。  面对网友持续高涨的热情,“周老虎”事件中政府的被动以及托辞,以及结局的“不了了之”,都让政府机关的公信力丧失殆尽。令人耳目一新的是,身处“躲猫猫”事件漩涡之中的云南省委宣传部却主动邀请网友前往调查事实真相。这在共和国的历史上,由一个政府部门做出这样的决定,实属罕见。若干年后,当我们检索历史,也许我们会发现,这将是一次具有标志性的事件。作为重大民意输出口的网络舆论,被执政者前所未有的重视与接纳,并且成立独立的第三方力量介入政治生活领域。  显然,有“周老虎”前车之鉴为先,才有“躲猫猫”出手之快为后。由此观之,从“周老虎”到“躲猫猫”,网民舆论前进了一大步。  本栏图文:  本报特派记者赵佳月  后方联动记者张鹏  被称为“操盘手”的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  “我们需要迈出这一步”  ■专访  云南省委宣传部为何决定征集网友成立“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被认为是事件“操盘手”的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昨晚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您是怎么想到这个举措的?  伍:我想到,不如直接让网民参与到事件的调查中来,既然现在是网络世界,就要尊重其客观规律。而中央对新闻的要求,也是要求保证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但如何体现,我们缺少探索。所以我想尝试一次。  记者:但有人也会说这是在作秀?  伍:整个过程,宣传部门只承担服务职能,包括他们现在起草的报告,等他们写好了我们再去网上看。可能还会有人说我们作秀,但我相信有独立思考能力的网民能看到其中的进步。  记者:有没有想过网友的结果和官方的调查不一样怎么办?  伍:其实我们也没底,因为以前没经验。但按我的想法,我们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网民对真相的渴求,而并不是想要统一网民的思想,所以,我们没设任何底线,我们尊重每一位网民自己的理解和判断。有质疑没有关系,没有才奇怪。  记者:这个举措是否存在风险?  伍:首先,假设真的另有“真相”,比如牢头狱霸之类,这是风险。但政法委、公安部门的意见是,要真有也打算呈现给公众,且绝不姑息,这才能帮助我们加强自身机构的完善。  其二,可能舆论不能理解,指责我们作秀,那么从舆论方面我们会承受压力,但是同时,我们也需要质疑的声音呀,无论舆论说什么,只要说得对,我们下次都可以改,比如这一次,委员会的主任是我们任命的,大家不满意,好,下次让网民自选代表,甚至PK也可以。  
总之,我们需要迈出这一步,这是执政能力的必要进步。

最终处理结果


云南网讯 2月27日下午5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云南籍男子李荞明在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死亡一事进行通报。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称:李荞明系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据了解,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看守所相关负责人以及当班民警分别受到撤职、记过等处理。目前,此案已经移交检查机关。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杨建萍对李荞明家属致歉,称此案暴露了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的管理问题,同时宣布了对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云南躲猫猫事件经历了这么长时间的折腾终于有了最终处理结果,希望死者能够得到安息吧
2009年3月4日,记者从云南省检察院有关部门获悉,在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李荞明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该所监管民警李东明、苏绍录2人,已于2月27日被昆明市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目前两人已经被刑事拘留。
据云南省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该案在突破之前,云南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参与侦查。之后,该案主要由昆明市检察院办理,云南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专门指派一名副处长和一名干警参与督办。该案中的两名看守所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被立案侦查后,目前正在进行深入扎实的调查取证工作。
李荞明的父亲李德发昨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云南晋宁县公安局已赔偿35万元人民币给他家人,并答应偿还此前被罚没的李荞明拉树的四轮农用车。
李德发介绍,3月1日,晋宁县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到他家就善后问题进行协商,由于之前他家人对晋宁县公安部门提出一次性赔偿40万元人民币,但双方协商多次未果。此后,公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次性支付现金35万元作为赔偿。此外,公安部门还支付了李荞明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和殡仪馆的火化费等其他费用近5万元。“我们对这个处理结果感到满意,并接受晋宁县公安部门的善后补偿意见。”他表示,感谢网民和媒体一直以来对李荞明案的关注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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