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第一案”宣判 大旗网被判侵权
2008-12-19 06:27:15 来源: 广州日报(广州) 文/记者练情情
北京白领姜岩因丈夫有外遇而自杀,于是网络上掀起了对姜岩丈夫和“第三者”的人肉搜索,进而演化为现实中的暴力。而后,王菲以“网络暴力”影响了他和家人的生活为由,将相关网站告上法院,后被称为“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该案昨日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宣判,并由北京法院网进行了网络直播。最终,两家网站被判侵权,王菲获赔精神抚慰金8000元。而法院则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部对“人肉搜索”等新生网络事物进行引导。
网友当庭哭声一片
张乐奕系姜岩的大学同学。得知姜岩死亡后,张乐奕注册了网站,名称与姜岩博客相同,即“北飞的候鸟”,并定位为“祭奠姜岩和为姜岩讨回公道的地方”。张乐奕、姜岩的亲属及朋友在该网站上发表了纪念姜岩的文章。并与天涯网、新浪网链接。
整个上午的举证质证过程,几乎全部围绕着是否因为王菲有“第三者”才导致姜岩自杀而展开。张乐奕的律师还当庭拿出了姜岩留给姐姐的遗书宣读。最后,张乐奕和律师当庭播放了长达十几分钟的录像资料,姜岩的父亲在录像资料中讲述了姜岩自杀的前后,而躺在病床上的姜岩母亲声泪俱下。此时,法庭上的众多网友们纷纷议论,大多数网友在默默地流泪,甚至有一位网友难忍悲痛离开法庭,在院子里抽泣起来。
两家网站被判赔偿并道歉
对于张乐奕的这种行为,法院认为王菲的个人信息被披露,引发了众多网民的批评性言论及不满情绪。造成了对王菲名誉权的侵害,严重干扰了王菲的正常生活,使王菲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张乐奕被判删除“北飞的候鸟”网站上的部分文章,并在网上刊登道歉,及赔偿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而在姜岩死亡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后,大旗网制作了专题网页。并将姜岩的照片、王菲与东某的合影照片、网民自发在姜岩自杀身亡地点悼念的照片、网民到王家门口进行骚扰及刷写标语的照片等粘贴在网页上。
法院认为,大旗网在网站上设置专题网页,进行调查和走访,披露当事人的真实身份,扩大了事件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范围,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得以知晓,侵犯了王菲的隐私权,被判需要向王菲道歉及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
天涯社区及时删帖不担责
2008年1月10日,天涯网上刊出《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该帖讲述了姜岩死亡事件的发展经过。
但法院认为,因天涯网在接到王菲的投诉后,于2008年3月15日将《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及相关回复帖子删除,因为天涯公司不构成侵权,王菲的诉讼请求不被支持。
法院建议工信部适时引导“人肉搜索”
宣判后,张乐奕当庭表示上诉,大旗网和天涯社区的代理人则表示是否上诉还需“回去考虑”,朝阳区法院则召开了关于此案的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朝阳区法院的法官宣读了一份对工信部的建议。建议称,工信部保持对类似“人肉搜索”等互联网新生事物的高度关注,加强适时引导,使网络新生事物发挥积极、健康的作用。
法官解析:情与法的冲突
而主审法官徐娟称,此案的判决,是在情与法的冲突中,在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权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首先要考虑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王菲的婚外情确实不道德,也违背了婚姻法。但这是他的个人隐私,可以在他周围小范围内传播,他也应该接受小范围的谴责和批评。
其次,我们还要考虑言论自由与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关系。法律支持言论自由,网络更是一个自由表达的空间。一般情况下,网友在互联网上发表对某事的看法,即使有些倾向,也不会构成侵权。但这种言论自由不能无节制地延伸,不能侵害到他人的切身权益。
网络直播是展现司法民主
此案因涉及“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社会热点话题,亦是“网络中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的典型案例,对此案进行了网络直播,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任强称赞此举乃司法民主的表现。任强说,法律规定宣判必须公开进行,朝阳区法院利用新媒体对宣判进行直播表现了中国司法的进步,值得广东乃至全国的法院借鉴。
男子出轨被贴“逼死贤妻”
婚外情有违道德法院谴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菲与死者姜岩系夫妻关系。在自杀前2个月,姜岩在博客中以日记形式记载了自杀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将王菲与案外女性东某的合影照片贴在博客中,认为二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败。
许多网民认为王菲的“婚外情”行为是促使姜岩自杀的原因之一,在天涯网等网站上发起对王菲的“人肉搜索”,使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更有部分网民到王菲和其父母住处进行骚扰,在王家门口墙壁上刷写、张贴“无良王家”、“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根据姜岩的日记显示,姜岩因此遭受了巨大伤害,承受了巨大精神痛苦。王菲的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背离了社会道德标准,法院予以批评。
“网络暴力第一案”
大事记
1.2007年12月27日,姜岩试图服用药物自杀,后获救。自杀前,姜岩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一名网友。
2.2007年12月29日晚,姜岩从24楼跳下身亡。
3.姜岩死亡后,网友将博客密码告诉其姐姜红,在博客中,姜岩披露了丈夫王菲的婚外情及自己自杀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文中使用了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及王菲与案外女性的合影照片。
4.2008年1月10日,天涯网上刊出《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引发众多关注和回帖。
5.2008年1月11日,张乐奕注册了非经营性网站“北飞的候鸟”,其本人、姜岩的亲属朋友等先后在该网站发表纪念姜岩的文章。
6.2008年1月14日,大旗网制作专题网页,其中使用了当事人真实姓名、照片等。
7.2008年1月19日,王菲作为乙方与姜岩的父母作为甲方签订关于姜岩后事处理的《协议书》。该协议第三部分第1条内容为“对于婚后乙方的不忠行为及以后发生的不幸事件,乙方向甲方表示诚挚的歉意”。
8.王菲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个别网友到王菲家进行骚扰,在墙壁上刷写“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2008年12月19日星期五
2008年12月9日星期二
中国时代法治——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走央视女记者
12月4日晚7点多钟,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四名干警来京将中央电视台女政法记者李某从住宅中连夜带走,据介绍,该记者曾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过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而检方认为该记者涉嫌受贿。
现场回放:谎称地板漏水 检方入户抓人
李某是中央电视台一知名法制栏目的年轻政法记者,其住在东三环某小区。事发时,李某的邻居杨女士在其家中,杨女士和李某是同行,和李某私交甚好。昨天,杨女士夫妇向记者描述了抓人过程。
据杨女士描述,12月4日晚7点多钟,杨女士正在李某家中串门,这时有人按门铃,称地板漏水了,要入室看看,李某就开门了。开门后,门口站有三男一女,均着便装,来人称是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的,要李某跟他们走一趟,随后他们出示了拘传证。杨女士觉得事情太突然,赶紧给其做律师的老公刘先生拨打了电话。很快,刘先生也来到现场。他向干警出示了律师证后,要求对方也亮明身份,对方一一亮了检察官证件。刘先生看了干警出示的最高检指定管辖的函件,上面写着李某涉嫌犯罪,函件上还写有另外两家媒体记者的名字,一个是京城某知名媒体的记者,另一个是国内某知名法制报的记者。刘先生称,他还注意到这份函件是复印件。
为防止意外,刘先生提出异地管辖应通知当地警方。随后,四名干警和李某以及杨女士夫妇来到朝阳区南磨房派出所。四名干警和李某走进派出所,但杨女士夫妇因是案外人被拒之门外。在派出所查验了山西检方的相关手续后,李某被四名干警带走。
说法:央视负责人前天赴太原了解情况
昨天,记者来到中央电视台,欲采访李某的直接领导,这名领导称此事很突然,他们正在调查此案,同时拒绝透露具体细节。
但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12月5日,也就是带走李某第二天上午,杏花岭区检察院的一名干警和一名看守所的干警来到中央电视台,要求电视台出具李某的个人资料以及在台内任职等内容。央视负责接洽的领导称,他们须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出具材料,双方暂定当天下午交接材料,但是当太原检方前来取李某的材料时被回绝。据了解,拒绝提供材料的原因可能是:央视认为检察院突然入户抓人有待商榷,并认为检察院曾是采访对象,按照一般法理理应回避。
据央视相关负责人透露,12月6日,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央视相关负责人前往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院的检察长何书生接待了他们。对于李某一案的管辖问题,何书生拿出最高检的一份函件称,这是最高检指定该院处理此案的。据央视相关负责人转述,检察长还称,记者采访当天,他已经劝告记者别再进行采访,但记者没听劝告。
昨天晚上,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当记者表达想采访央视女记者被抓一事时,何书生说,目前案件处于保密阶段,现在不回答任何相关案情,此外,他也没有义务向记者透露案件相关的情况。
背景:被抓记者曾采访过检察院 同行的两名记者透露采访细节
央视女记者李某在山西采访的对象就是杏花岭区检察院,该院被举报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嫌滥用职权;而检方则指控,李某在这起案件的采访中借职务之便收受贵重财物,遂以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据了解,和央视记者李某同时采访此案的还有京城某知名媒体的记者陈某和国内知名法制报的记者张某,两人经单位指派前往调查采访。昨天下午,经多方努力,本报记者找到两名当事记者,两名记者向本报透露了部分采访细节,并向本报记者出示了当事人举报杏花岭区检察院的全部资料。
两位记者出示的材料显示,广东惠州商人吴某与山西太原商人郝某发生经济纠纷,杏花岭区检察院及当地警方先后以“行贿罪”、“合同诈骗罪”、“诬告陷害罪”三次前往惠州将吴某三次抓到太原,其中,“诬告陷害罪”的受害人就是检察长何书生。但随后均以证据不足等原因释放。其间,公安部发函明确指出该案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犯罪。
“我们接到反映时吴某又被检察院抓了进去,这是第四次了。向我们反映情况的是吴某的弟弟。”记者张某说。两位记者透露,他们到检察院采访时,检察长何书生没在,该院另外一名负责人接待了他们。他们采访结束离开检察院后,何书生突然给其中一名记者打电话。昨天,这名记者播放了据他称是何书生的电话录音。“你们将来受了处分,吊销了你们的记者证,你们不要后悔!”电话录音中,检察长阻止记者采访的口气很严厉,要求记者不要到任何单位去采访,马上撤离太原。此外,检察长还认为记者不是正常采访。
案件隐情:女记者与当事人弟弟关系暧昧?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检察院指控女记者李某借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吴某的弟弟的贵重财物,遂以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
但记者采访过程中,李某的几名好友却曝出李某与吴某弟弟之间的“隐情”。据介绍,李某第一次采访检察院涉嫌滥用职权案是在一个月前,这也是她第一次见到吴某的弟弟,采访线索也是由其弟弟提供的。
“她没结婚也没男朋友,一直自己独居!”李某的邻居杨女士说。李某通过采访认识吴某的弟弟后,他便开始追求这位年轻的女记者。杨女士说,她通过两次吃饭发现吴某的弟弟和李某关系不一般,两人曾当着她的面搂着一起逛商场,再就是她发现吴某的弟弟不止一次到李某家中居住,并且在李某家中还有吴某弟弟的衣物。
李某的另一位好友梅梅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李某不止一次说过吴某的弟弟追求她。“他确实给李某买过贵重东西。”梅梅很肯定地说,但对于买了什么贵重东西,梅梅却拒绝透露。但梅梅分析说,买贵重物品是冲着感情还是冲李某的记者身份,那就不得而知了。
据记者了解,目前案件尚无进展,本报对此将继续关注。
现场回放:谎称地板漏水 检方入户抓人
李某是中央电视台一知名法制栏目的年轻政法记者,其住在东三环某小区。事发时,李某的邻居杨女士在其家中,杨女士和李某是同行,和李某私交甚好。昨天,杨女士夫妇向记者描述了抓人过程。
据杨女士描述,12月4日晚7点多钟,杨女士正在李某家中串门,这时有人按门铃,称地板漏水了,要入室看看,李某就开门了。开门后,门口站有三男一女,均着便装,来人称是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的,要李某跟他们走一趟,随后他们出示了拘传证。杨女士觉得事情太突然,赶紧给其做律师的老公刘先生拨打了电话。很快,刘先生也来到现场。他向干警出示了律师证后,要求对方也亮明身份,对方一一亮了检察官证件。刘先生看了干警出示的最高检指定管辖的函件,上面写着李某涉嫌犯罪,函件上还写有另外两家媒体记者的名字,一个是京城某知名媒体的记者,另一个是国内某知名法制报的记者。刘先生称,他还注意到这份函件是复印件。
为防止意外,刘先生提出异地管辖应通知当地警方。随后,四名干警和李某以及杨女士夫妇来到朝阳区南磨房派出所。四名干警和李某走进派出所,但杨女士夫妇因是案外人被拒之门外。在派出所查验了山西检方的相关手续后,李某被四名干警带走。
说法:央视负责人前天赴太原了解情况
昨天,记者来到中央电视台,欲采访李某的直接领导,这名领导称此事很突然,他们正在调查此案,同时拒绝透露具体细节。
但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12月5日,也就是带走李某第二天上午,杏花岭区检察院的一名干警和一名看守所的干警来到中央电视台,要求电视台出具李某的个人资料以及在台内任职等内容。央视负责接洽的领导称,他们须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出具材料,双方暂定当天下午交接材料,但是当太原检方前来取李某的材料时被回绝。据了解,拒绝提供材料的原因可能是:央视认为检察院突然入户抓人有待商榷,并认为检察院曾是采访对象,按照一般法理理应回避。
据央视相关负责人透露,12月6日,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央视相关负责人前往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院的检察长何书生接待了他们。对于李某一案的管辖问题,何书生拿出最高检的一份函件称,这是最高检指定该院处理此案的。据央视相关负责人转述,检察长还称,记者采访当天,他已经劝告记者别再进行采访,但记者没听劝告。
昨天晚上,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当记者表达想采访央视女记者被抓一事时,何书生说,目前案件处于保密阶段,现在不回答任何相关案情,此外,他也没有义务向记者透露案件相关的情况。
背景:被抓记者曾采访过检察院 同行的两名记者透露采访细节
央视女记者李某在山西采访的对象就是杏花岭区检察院,该院被举报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嫌滥用职权;而检方则指控,李某在这起案件的采访中借职务之便收受贵重财物,遂以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据了解,和央视记者李某同时采访此案的还有京城某知名媒体的记者陈某和国内知名法制报的记者张某,两人经单位指派前往调查采访。昨天下午,经多方努力,本报记者找到两名当事记者,两名记者向本报透露了部分采访细节,并向本报记者出示了当事人举报杏花岭区检察院的全部资料。
两位记者出示的材料显示,广东惠州商人吴某与山西太原商人郝某发生经济纠纷,杏花岭区检察院及当地警方先后以“行贿罪”、“合同诈骗罪”、“诬告陷害罪”三次前往惠州将吴某三次抓到太原,其中,“诬告陷害罪”的受害人就是检察长何书生。但随后均以证据不足等原因释放。其间,公安部发函明确指出该案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犯罪。
“我们接到反映时吴某又被检察院抓了进去,这是第四次了。向我们反映情况的是吴某的弟弟。”记者张某说。两位记者透露,他们到检察院采访时,检察长何书生没在,该院另外一名负责人接待了他们。他们采访结束离开检察院后,何书生突然给其中一名记者打电话。昨天,这名记者播放了据他称是何书生的电话录音。“你们将来受了处分,吊销了你们的记者证,你们不要后悔!”电话录音中,检察长阻止记者采访的口气很严厉,要求记者不要到任何单位去采访,马上撤离太原。此外,检察长还认为记者不是正常采访。
案件隐情:女记者与当事人弟弟关系暧昧?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检察院指控女记者李某借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吴某的弟弟的贵重财物,遂以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
但记者采访过程中,李某的几名好友却曝出李某与吴某弟弟之间的“隐情”。据介绍,李某第一次采访检察院涉嫌滥用职权案是在一个月前,这也是她第一次见到吴某的弟弟,采访线索也是由其弟弟提供的。
“她没结婚也没男朋友,一直自己独居!”李某的邻居杨女士说。李某通过采访认识吴某的弟弟后,他便开始追求这位年轻的女记者。杨女士说,她通过两次吃饭发现吴某的弟弟和李某关系不一般,两人曾当着她的面搂着一起逛商场,再就是她发现吴某的弟弟不止一次到李某家中居住,并且在李某家中还有吴某弟弟的衣物。
李某的另一位好友梅梅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李某不止一次说过吴某的弟弟追求她。“他确实给李某买过贵重东西。”梅梅很肯定地说,但对于买了什么贵重东西,梅梅却拒绝透露。但梅梅分析说,买贵重物品是冲着感情还是冲李某的记者身份,那就不得而知了。
据记者了解,目前案件尚无进展,本报对此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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